律师:蛇鼠一窝,沆瀣一气,建议增设消极比赛罪

律师:蛇鼠一窝,沆瀣一气,建议增设消极比赛罪

9月11日讯 针对本次中国足坛打击假赌黑运动,律师吴英杰通过《新民周刊》撰文建议增加消极比赛罪。

相关内容如下:

玩花活与时俱进,被法办的受贿赌球等屡见不鲜,好像无所谓,不妨从新角度再探讨一下罢。看诈骗罪构成: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。谁发的钱?民脂民膏是随便拿的么?客观方面,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。国家、政府、人民是不是冤大头?错误地认为予之高薪其必尽力,尽力训练、尽力比赛。主体要件,一般主体,不吃海参也个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较麻烦是主观的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。那么,伸手拿高酬、赛场消极表现、屡教不改等,都是铁证,互联网是有记忆的,谎言可测,见不得人的勾当可查,群众的眼睛雪亮,只要鼓励广大球迷提供线索,雪片般证据涌来。

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: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能进了国家队就头上长角。

刑法有集团犯罪的概念,一般指三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,认定上有明显的首要分子,人数较多,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,有预谋地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刑事犯罪活动。翻翻此前被抓的案例,中国足协、国家足管中心、国家足球队......蛇鼠一窝,沆瀣一气,加以各种自利自肥的规定、动作,很难让老百姓相信不是犯罪集团。酱缸所在,乌漆麻黑,中国足球怎么进步?

民意滔滔,中国男足的当务之急:废除利益集团自肥规定、彻查犯罪嫌疑、严惩违法行径、打掉畸高待遇、追回过份收入、改革腐败体系、焕新选拔机制,把酒囊饭袋的无耻之徒清场剔除,让为国争光的足球大才脱颖而出。笔者建议增设消极比赛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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